作为一家在安徽从事劳务相关业务的企业管理者或HR,你是否清楚,在取得劳务资质的肩上还承担着一份沉甸甸的职业健康管理责任?这不仅关乎法律合规,更直接关系到每一位劳动者的切身权益与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国家政策与地方实践,掌握以下核心要点至关重要。
一、 制度基石:构建全面的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
企业的职业健康管理绝非“头痛医头”,而需建立在系统化的制度之上。首要核心是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明确从管理层到一线岗位的责任分工。这包括制定详细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并配套建立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一个常被忽视但至关重要的环节是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档案内容需详尽,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等。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劳动者离职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必须如实、无偿提供。制度建设的成效,直接关系到企业能否通过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其监督重点就包括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
二、 核心行动:严格落实全周期职业健康监护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而在职业健康领域,最核心的执行环节便是覆盖劳动者职业生涯全周期的健康监护。这具体分为三个关键阶段:
1.上岗前检查:旨在发现有无职业禁忌症,确保劳动者健康状况适合其所从事的作业,从源头降低风险。
2.在岗期间定期检查:根据接触的危害因素,按规定的周期进行。这是早期发现健康损害、疑似职业病的关键。用人单位必须将检查结果及处理建议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劳动者本人。对于发现的问题,必须依法采取调离原岗位、安排复查或医学观察等措施。
3.离岗时检查:这是保障劳动者“善始善终”权益的底线。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这一点在法律上具有强制性,是企业极易触碰的红线。
安徽省在评估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工作时,将是否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件作为“一票否决”项,例如当年发生3人及以上急性事件的,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级。这凸显了日常监护与应急处理的重要性。
三、 前端防控:强化危害告知与工程防护
预防为主是职业病防治的基本方针。企业必须履行法定的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这包括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告知工作场所存在的危害因素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在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检测结果、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措施;对存在严重危害的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说明。劳动者依法享有对危害的知情权,并有权拒绝在无防护措施下从事危害作业。
保障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是企业的主体责任。这要求企业必须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有效运行,并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防护服),并督促其正确佩戴使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必须依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从源头控制危害。
四、 政策联动:融入“健康企业”建设与素养提升
职业健康管理不能孤立进行,必须与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方向同频共振。当前,国家正大力推进“健康企业”建设,将其作为健康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旨在推动企业依法全面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安徽省的相关工作要点也强调,要推进职业健康融入“大卫生、大健康”政策体系。
提升劳动者自身的职业健康素养是治本之策。根据国家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提升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水平的通知》,目标是尽早实现第二、第三产业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干预全覆盖。企业应加强职业卫生培训,积极参与“职业健康达人”等活动,这不仅是落实《通知》要求,更能从根本上提升员工的自我保护能力,变被动管理为主动防护。
五、 数据支撑与标准参照
有效的管理需要量化指标和标准参照。企业应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并依据结果进行整改。可以参照安徽省地方标准中关于“职业健康工作良好单位”的评估维度进行自我对标,例如要求基础项全部符合,提高项和完善项的不符合数均为零。在监管层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正推行基于风险的分类分级监督执法模式,并配备专业的执法取证与现场检测装备。这意味着企业的管理痕迹与现场状况将成为执法检查的直接依据。
对于安徽的劳务资质企业,员工职业健康管理的核心要点是一个环环相扣的体系:以法律责任为纲,以制度建设为本,以全周期健康监护为核,以危害源头防控为要,并积极融入健康企业建设和员工素养提升的国家行动中。将这些要点落到实处,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体现,更是规避法律风险、保障人力资源可持续性、实现长远稳健发展的智慧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