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质变更办理指引
企业因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时,需申请资质证书变更。
1.申请部门: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工程建设科)
2.办理类型:即办件(可当日办结)
3.所需材料:
资质变更申请表工商变更证明文件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变更后企业章程二、资质注销办理流程
企业决定终止建筑业务或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应办理资质注销手续。
1.受理单位:原资质许可机关(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注意事项:
注销前需结清所有工程项目款项注销后资质证书作废,不得继续从事相关业务三、资质延续核心要求
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需及时申请延续,避免证书自动失效。
(一)申请时间
企业应在资质证书载明的有效期届满6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二)人员社保要求
需为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等主要人员缴纳申请前三个月社保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必须与申报单位一致分公司缴纳社保予以认可,其他单位缴纳不予认可(三)人员年龄要求
企业主要人员应满足60周岁及以下退休人员不予认可(四)注册人员核查
注册人员同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的,需核实注册证书与安考证所在单位是否一致单位不一致的将不予认可四、办理渠道与流程
(一)申请途径
全流程电子化申报,无需现场递交纸质材料登录山东省政务服务网,选择“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事项在“我要申报”界面依次选择对应业务类型(二)审批部门
D1开头证书:向住建部申请D2/D3开头证书:按规定向相应建委部门申请(三)办理时限
承诺件:按规定时限办结(如山东恒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案例)即办件:当日办结(如山东固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案例)五、特别提示
1. 资质证书有效期以证载信息为准,需密切关注到期时间
2. 办理过“叁级换贰级”换证业务的企业,换领的资质到期前同样需要及时办理延续
3. 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资质证书将自动失效
4. 业务咨询可拨打办事指南中的咨询电话或市政务服务大厅前台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