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目的
规范劳务承包商资质管理,防范因资质瑕疵导致的合同无效、行政处罚及连带责任风险,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住建部最新备案政策(建市规〔2023〕3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劳务分包业务的承包商准入、履约监管及退出管理,含专业工程分包与劳务作业分包两类情形。
第二章 资质审查标准
第三条 备案制核查要点
1.主体合法性:承包商须为企业法人,禁止与个人签订劳务合同;
2.备案证明:核查住建部门出具的劳务资质备案凭证(备案完成3个工作日内生效);
3.历史记录: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承包商行政处罚、黑名单记录。
第四条 禁止情形
发现资质挂靠、转包或超越备案工种范围承接业务(如钢筋工企业承揽木工作业)的,一票否决。第三章 合同签署规范
第五条 必备条款
1.资质担保条款:明确承包商保证资质真实有效,否则承担合同价款20%违约金及发包方损失;
2.责任划分:
质量安全责任:承包商对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发包方保留监督权;农民工工资:约定承包商开设专户,发包方有权代付欠薪并追偿。第六条 风险条款示例
>“若因乙方资质问题导致合同无效,乙方应赔偿甲方工程延期损失(按日万分之五计)及政府罚款(含工程款0.5%-1%罚金)。”
第四章 履约过程监管
第七条 动态检查机制
1.材料管控:每月抽查承包商提供的辅料质检报告,禁止其采购主体工程材料(避免被认定为“包工包料”式违法分包);
2.人员核查:随机核验施工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留存复印件备查。
第八条 事故应急处理
发生工伤事故时,立即封存承包商用工合同及工伤保险凭证,避免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第五章 违规处理与退出
第九条 黑名单制度
对提供虚假资质、欠薪逃匿的承包商,列入企业黑名单并公示3年,同步报送住建部门。
第十条 诉讼证据留存
所有资质文件、检查记录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