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提升物业服务品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我省相关规定,现就加强物业服务行业资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资质准入与备案管理
1.新设立企业资质审核: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企业,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新申请资质的企业,其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注册资本、经营业绩等须符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市级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核,必要时开展实地核查。
2.异地企业备案登记:外省物业服务企业进入本省承接物业管理项目,需在项目所在地市级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提交包括企业资质证书、在本省的服务团队构成、过往业绩等材料。未按规定备案的企业,不得在本省范围内开展物业服务经营活动。
二、建立健全动态监管机制
1.资质动态核查:各市级主管部门应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机制,定期对已获资质企业的运营状况、专业人员配备、服务质量及信用记录等进行评估。对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可依法降低或撤销其资质等级。
2.信用信息管理:依托“安徽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归集企业在合同履行、投诉处理、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等方面的信用信息,并依法向社会公示。将信用评价结果与企业资质管理、项目招投标、评优评先等挂钩,实施差异化管理。
三、强化从业人员资格管理
1.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物业服务项目的负责人、客户服务、工程维护等关键岗位人员,应按规定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企业应建立员工培训档案,确保从业人员专业知识与服务技能持续更新。
2.继续教育要求:鼓励并支持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参加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继续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并将培训情况纳入企业资质管理和个人职业发展评价体系。
四、优化服务与规范行为
1.服务标准公开: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及标准等信息,自觉接受业主、业主大会和社会的监督。
2.规范服务行为:严禁物业服务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项目,禁止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等行为。对于服务质量低下、投诉率高、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企业,将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检查频次和力度。
五、完善组织实施与保障
1.明确监管职责:各市级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细化本地区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省市两级物业管理协会应积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协助政府做好资质管理和服务工作。
2.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广泛宣传资质管理政策的重要意义,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规经营,提升服务水平。畅通业主投诉举报渠道,形成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