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
第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级负责人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安全职责。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人员配备
第四条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安全生产决策协调机构。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五条工程项目部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根据工程规模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万平方米以下工地至少1名,1万平方米以上工地2-3名。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标准和内容。
第八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共同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四)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九条各部门、各岗位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在履行本职工作的同时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章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十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坚持上岗前安全自检制度,对新进场人员实行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定期组织安全知识更新培训。
第十一条安全技术交度: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作业人员了解危险因素,掌握安全操作规范。
第十二条危险源辨识与监控制度: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登记,制定专项监控方案和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建立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安全检查体系,对查出的隐患限期整改,实行闭环管理。
第十四条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按规定配备和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等防护用品,危险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第十五条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发生事故立即报告,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落实防范措施。
第五章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消防设施。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得任意变更、拆除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八条加强临时用电管理,各种流动电线应及时回收,停止使用后闸箱断电上锁。
第十九条实行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不得从高处往地面抛掷物品。
第六章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
第二十条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安全防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培训、应急救援等方面。
第二十一条建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制度,确保专款专用,为安全生产提供资金保障。
第七章 应急救援与事故处理
第二十二条制定综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专项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
第二十三条发生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
第八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四条建立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安全管理目标实现情况纳入考核范围。
第二十五条对安全生产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按规定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各项目部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但不得低于本制度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