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防范因资质出借产生的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分支机构、项目部全体员工,重点规范施工总承包业务中的资质使用行为。
第三条公司严禁任何形式的资质出借、挂靠行为。确需开展合作经营的,应严格遵循本规范确立的审核标准和管理流程。
第二章 资质使用认定标准
第四条资质借用(挂靠)的认定情形包括:
1. 合作方以本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签订合同,但与公司无产权、劳动和财务管理关系;
2.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核心管理人员与公司未建立合法劳动关系,或无社会保险缴纳记录;
3. 工程款项通过"委托支付""代付"等名义流转,而非直接进入公司账户;
4. 主要材料采购、设备租赁合同未经公司统一签订和管理。
第五条合规内部承包的认定要件:
1. 承包人为本公司正式员工,签订合法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保;
2. 公司对项目实施资金、质量、安全、进度的实质性管理;
3. 工程款直接进入公司账户,财务收支纳入公司统一核算。
第三章 全过程风险管理
第六条 投标阶段管控
1. 建立项目前期尽职调查制度,重点核查发包方资信状况和项目合法性;
2. 严禁以任何形式允许未建立劳动关系人员使用公司资质参与投标。
第七条 合同签订管理
1. 所有施工合同必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订;
2. 严禁使用空白合同、印章外借等行为,合同条款需经法务部门审核。
第八条 项目实施控制
1.人员管理:项目部核心管理人员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社保关系属本公司,确保项目管理团队的实际掌控力;
2.资金管理:确保建设资金直接拨付至公司官方账户,严格监控资金流向;
3.物资采购:主要建筑材料、设备租赁由公司统一采购或监督实施;
4.过程监督:公司定期对项目实施质量安全检查,并留存管理痕迹。
第九条 印章证照管理
1. 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项目部印章等一律不得外借;
2. 建立印章使用审批登记制度,严禁在空白文件上用印。
第四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条 行政处罚风险
违反资质管理规定,可能面临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
第十一条 民事赔偿责任
1. 对工程质量问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 对实际施工人拖欠材料款、农民工工资等债务承担给付责任;
3. 因表见代理行为对下游供应商承担付款责任。
第十二条 内部问责
对违反本规范的个人和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本规范由公司法律合规部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