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主体认定
1.工伤保险责任: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
劳务派遣单位作为法定用人单位,负责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无论用工单位是否存在过错,均由派遣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并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若未参保,则派遣单位需全额支付工伤待遇(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
>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
2.用工单位的连带赔偿责任
若工伤因用工单位过错导致(如提供不安全设备、违规指挥等),用工单位需与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例如:
未落实劳动安全防护措施;强令冒险作业;隐瞒工作环境危害因素。二、处理流程(六安属地适用)
1. 紧急救治与报告
用工单位义务:立即将伤者送医(六安市内工伤保险定点医院),并24小时内向派遣单位及社保部门报备。保存证据:记录事故现场、目击证人信息,拍摄影像资料。2. 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主体:派遣单位需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向六安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提交申请;超期未申请的,员工本人、近亲属或工会可在1年内直接申请。所需材料:劳动合同、派遣协议复印件;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事故经过书面说明及证人证言;《工伤认定申请表》(六安市人社局官网下载)。3. 劳动能力鉴定
伤情稳定后(通常治疗期满),向六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需提供:工伤认定书、病历资料、检查报告等。4.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
|待遇类型|支付主体|备注 |
|--|-
| 医疗费/康复费 | 工伤保险基金 | 超出目录费用可能需协商承担 |
| 停工留薪期工资 | 派遣单位支付 | 原工资福利不变(最长24个月) |
| 伤残津贴/一次性补助金 | 基金支付(1-4级伤残) | 未参保则由派遣单位支付 |
| 伤残就业补助金 | 派遣单位支付 | 5-10级伤残解除合同时发放 |
5. 争议解决途径
协商:与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协商赔偿方案;仲裁:向六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诉讼: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事故发生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法院起诉。三、六安地区特别注意事项
1.跨地区派遣参保规则
若派遣单位注册地不在六安,需在用工单位所在地(六安)参保,否则员工可直接要求派遣单位赔偿。
2.建筑行业特殊规定
涉及工地项目的,应在施工项目所在地参保(如六安市某区县),按项目总造价比例缴费。
3.证据补充提示
用工单位需协助提供:考勤记录、岗位职责说明、安全培训记录等;职业病诊断时,用工单位必须如实提交工作场所危害检测报告。富媒体资源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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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派遣单位拒不赔付,员工可将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列为共同被申请人申请仲裁。实践中,六安地区法院对连带责任的认定严格遵循过错举证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