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量管理条例框架
淮南市公路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核心依据,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质量责任终身制是核心原则,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承担首要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具体实施中要求:
建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实行质量缺陷责任期制度推行标准化施工和精细化管理二、关键责任条款解析
(一)建设单位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建设单位还需对以下事项负责:
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材料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备案(二)施工单位责任
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具体责任包括:
1.材料控制责任:必须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过程质量控制: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
3.质量问题处理: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三)监理单位责任
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主要职责包括:
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实施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行政处罚
1.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处罚: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2.未按规定验收的处罚: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3.不履行保修义务的处罚: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刑事责任
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民事责任
施工单位对质量不合格工程负责返修,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人身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四、质量监督管理机制
淮南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参建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进行质量抽查受理工程质量投诉并组织调查处理建立工程质量信用档案并定期公布公路工程实行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到相应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