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技术负责人业绩需为B级以上平台项目:企业新办或增项资质时,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无论其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还是技术负责人),其业绩必须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可查询且等级为B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该业绩必须包含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完整信息,并能体现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业绩指标。
2.严格核查业绩真实性:
若技术负责人以建造师身份(在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申报,企业需在资质申请时提交该建造师的注册轨迹截图以证明其任职时间与项目周期相符。
若技术负责人以职称人员身份(在业绩中担任技术负责人)申报,企业提交申请后,市住建局将对其业绩真实性进行全覆盖核查,核查时间不占用资质审查期。
对于非房建、市政类技术负责人业绩,若在住建部“四库一平台”无法查询,市住建局将发函至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核查,其真实性、规模及负责人信息以当地反馈为准。
3.严惩虚假业绩:资质申报中如发现使用虚假业绩,将依法处理,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对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企业,撤销其资质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4.业绩信息完整度要求:参考省级要求(虽非六安专属,但具参考性),业绩信息在平台上的完整度(包括工程基本信息、招投标、合同、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需满足资质标准和审批要求。
5.二级资质技术负责人业绩数量要求: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为例,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需主持完成过不少于2项符合二级或一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