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绩认定方式
1.全国平台认定(主流方式)
业绩需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企业业绩:在平台"业绩技术指标"模块数据等级达B级及以上,且技术指标(如工程规模、类型等)必须符合申报资质标准的具体要求。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数据等级需B级及以上(部分资质要求A级),且技术指标符合标准。模块完整性要求:若"业绩技术指标"模块未达标,则需确保其他模块(基本信息、合同信息、竣工验收等)数据等级均达B级及以上,且内容完整。2.未录入平台的业绩
需由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企业(个人)业绩核查确认表》作为补充证明。
二、业绩技术指标要求
企业业绩:必须满足申报资质类别和等级对应的工程规模、数量、类型等硬性指标(如单体建筑面积、工程造价等)。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需为技术负责人以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身份主持完成的工程。部分资质要求技术负责人完成"本类别高等级资质标准业绩"(如三级资质需满足二级以上标准业绩2项)。资质标准中的累计指标(如公路里程)不考核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的累计值。三、业绩时效性与范围
时间范围:仅认可近5年或近10年内竣工的工程(具体年限依资质标准而定)。地域范围:省内项目:须经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入库。省外项目:需从全国平台提取A级或B级项目信息,且信息完整度达标。过渡期政策(浙江省):2025年7月1日起,原业绩库停用,仅认可新系统入库业绩。四、证明材料要求
房建/市政类资质:业绩需包含基本信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模块。其他专业承包资质(含造价相关):需提供基本信息、合同信息、竣工验收模块,且合同需明确专业工程内容。禁止重复使用:同一项工程业绩不得同时用于多项技术指标考核。>注:申报时需严格遵循《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对业绩的细化要求,并关注各省过渡期政策差异(如浙江、山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