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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亳州市、阜阳市供水生产质量安全“双随机、一公开”督查检查情况的公告

来源: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 2024-11-11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96

为进一步优化监管措施、提升监管效能,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版)》《2024年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建稽函〔2024212号)及《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市(县城)供水生产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城函〔202464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厅对亳州市、阜阳市供水生产质量安全情况进行了随机抽查。现将督查检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查基本情况

20241022-1024日,我厅组织城市供水专家对阜阳市供水有限公司、亳州市自来水公司的生产质量安全情况进行了检查,重点对二次供水管理、供水行业安全管理、消火栓管理等开展监督检查。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当场下发了《执法检查建议书》,并要求限期整改。

二、抽查发现主要问题

(一)阜阳市供水有限公司

1.红堡城小区二次供水管理不到位。未严格贯彻落实《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根据季节变化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每季度至少对供水设施清洗消毒一次,保证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要求,未定期对水箱等设施消毒清洗。

2.消火栓管理维护不到位。未严格贯彻落实《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城镇供水设施维护制度,定期检查、维修供水设施,保障供水设施安全运行”要求,西湖大道(雍龙府北侧)消火栓存在部件遗失。

(二)亳州市自来水公司

1.世纪花园小区二次供水管理不到位。未严格贯彻落实《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根据季节变化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每季度至少对供水设施清洗消毒一次,保证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要求,未定期对水箱等设施消毒清洗。

2.消火栓管理维护不到位。未严格贯彻落实《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城镇供水设施维护制度,定期检查、维修供水设施,保障供水设施安全运行”要求,现场未见消火栓管理维护制度及巡检更换记录。

3.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未严格执行城市供水行业安全管理有关要求,现场未见制水药剂、危化品等关键岗位人员安全背景调查及向辖区派出所备案材料。

三、整改情况

阜阳市城乡建设局、亳州市城市管理局按照检查组下发的《执法检查建议书》要求,对相关被检单位开展了调查并反馈了整改情况。

(一)阜阳市供水有限公司

1.关于“红堡城小区二次供水管理不到位”问题。红堡城二次供水设施由小区物业公司进行管理,阜阳市城乡建设局将协调阜阳市房屋管理局和阜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大二次供水水质管理,督促物业公司定期开展水箱清洗工作,有效保障公共供水安全。

2.关于“消火栓管理维护不到位”问题。已对西湖大道消火栓缺失部件进行更换,后续将加强各个道路消火栓巡检维护工作,对巡检发现问题的消火栓及时整改。切实加强本地区消火栓管理维护工作。同时,举一反三,强化整改落实工作,落实责任人,加强阜阳市消火栓管理维护情况的检查、监管,有效保障公共供水安全。

(二)亳州市自来水公司

1.关于“世纪花园小区二次供水”问题。已立即责令二次供水管理单位物业公司修改完善二次供水泵房相关管理规定,并重新张贴公布,并于1030日对世纪花园小区二次供水泵房进行了季度清洗。下一步,将持续加强督促二次供水管理单位,严格按照《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相关规定,落实二次供水清洗消毒措施,加强二次供水设备的维护管养,确保居民二次供水安全。

2.关于“消防栓管理维护不到位”问题。已对消火栓管理维护制度及巡检更换记录及时补充。下一步将持续推进完善制度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供水生产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环节的责任和操作流程,确保供水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可控。

3.关于“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问题。制水药剂、危化品等关键岗位人员已经开具无犯罪证明并前往所在辖区派出所进行登记备案。

 

 

 

                                                       2024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