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落实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视频调度会议精神,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建筑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坚决防范和遏制我市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依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人员和工程项目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建筑工程项目应当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履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佩戴明显的工作标志(如工作牌、安全袖标等),每天在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将每日检查及处理情况整理为安全日志,记入项目安全管理档案。
市建管处在安全监督检查中将把专职安管人员配备和到岗履职情况作为监督重点,对于专职安管人员不到岗、未按要求每天开展现场检查、无安全日志、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淮南市建筑管理处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