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我处在12月16日日常巡查中发现淮南市国际商城项目存在以下问题: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大量裸土未覆盖,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等: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存在错位搭接,与模板支架混搭等;现场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监理单位未履行职责。我处现场要求立即停工整改。12月21日,我处再次对该项目进行检查,发现施工单位在停工期间擅自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未消除。
依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修正)、《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2018版)》(建市函[2018]76号)和市城建局、市安监局、市公管局《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处理及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的通知》(建安联[2018]251号)等规定,我处经研究决定作出如下处理:
一、给予菏泽市阳光建筑有限公司移交行政处罚。
二、给予菏泽市阳光建筑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公示期六个月(2020年12月23日-2021年6月22日)。
三、给予合肥工大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王维平(注册证号:00309207)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公示期一年(2020年12月23日-2021年12月22日)。
淮南市建筑管理处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