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亳州市勘察劳务资质管理,保障工程勘察质量,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安徽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及亳州市住建局相关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亳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勘察劳务活动的企业资质申请、动态核查及日常监管。
第二章 资质申请与审批
第三条申请条件
1.企业资格: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
2.人员配置:
技术负责人1名,需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资格;技术工人不少于15名,需持有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3.设备要求:配备钻探、凿井等专业设备,并提供购置发票复印件。
第四条申请材料
1.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 企业营业执照、章程、法人身份证明;
3. 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社保缴纳证明及业绩材料;
4. 固定办公场所证明(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第五条审批流程
1. 企业通过亳州市住建局线上平台提交申请;
2. 主管部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需现场核查的另行通知;
3. 公示无异议后颁发资质证书,有效期5年。
第三章 资质使用与监管
第六条使用规范
1. 严禁涂改、出租、出借资质证书;
2. 承接业务不得超越资质等级范围;
3. 资质证书遗失需在市级媒体声明后申请补办。
第七条动态核查
1.核查频次:每年至少1次,重点核查以下企业:
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拖欠工资的;注册地跨市变更的;使用“挂证”人员的。2.处理措施:
弄虚作假企业1年内禁止再次申请;资质不达标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撤销资质。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及安徽省最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