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线
    咨询
  • 免费
    试用

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扬尘治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 2021-04-07

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扬尘治理专项检查的通知_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扬尘治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07 15:32来源: 市建筑管理处阅读次数:字体:[ ] 背景颜色:

建管安[2021]16号

各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

为加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强化重点部位扬尘防控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防工作,坚决遏制和打击污染大气环境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按照《关于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问题重新整改验收的通知》(淮环委办[2021]10号)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扬尘治理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方式标准(试行)》,以着力控制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扬尘污染,提升文明施工与文明生产管理水平为目标,减少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活动对城市环境和空气质量造成的影响。

二、检查范围

市建管处管辖的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

三、专项检查时间安排

2021年4月19日至2021年4月22日。

四、检查内容

(一)砂石堆场与配料设施应整体封闭,骨料传输皮带机与生产主机楼包括粉料简仓应整体封闭;

(二)厂区内应按要求安装在线粉尘检测或视频监控;

(三)骨料卸料、配料应在室内完成,铲车作业区及卸料配料区应设抑尘降尘设施;

(四)应设置车辆冲洗装置,车辆作业及场区硬化地面保持清洁;

(五)洗车废水及生产各环节产生的污水应收集集中处理,应建处理水及雨水蓄水池;

(六)场内堆放废渣废料及垃圾应符合要求,不得向场外直排(倾倒)生产废料废渣及垃圾;

(七)堆场及场内道路应全部硬化;

(八)应设院墙围挡,三区分割应符合要求;

(九)砼罐车应配备防混凝土滴漏、遗撒装置,车尾放大牌照应清晰辨识;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责任追究

依据检查结果,对积极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企业,给予通报表扬;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不力的,视情节采取通报批评、停业整顿、记不良行为记录、列入黑名单和一定的经济处罚、撤销资质证书等措施,并在市城乡建设局网站予以公布。


附件: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扬尘治理专项检查表


淮南市建筑管理处    

2021年4月7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