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管安[2021]15号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全面掌握全市建筑施工危大工程安全生产现状,及时发现在危大工程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提高危大工程现场管理水平,强化建设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开展建筑施工危大工程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决定成立 2021年建筑施工危大工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组长:姚永;副组长:崔北名、吴昌保;成员:陈涛、林杰、朱景云、陈楠、赵发阳、孙志飞、胡旭、李俊辉。
二、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近期有关安全工作的相关文件。
(二)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三、检查重点
(一)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主体自查情况
由建设单位牵头,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项目部、监理单位、分包单位对实施的所有危大工程进行一次检查,并建立隐患排查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并跟踪督促整改到位。重点检查以下9项:
1.是否按照规定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2.审核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3.超过一定规模的是否按要求进行专家论证;
4.是否向施工现场管理和作业人员进行方案、安全技术交底;
5.是否设置危大工程公告和安全警示标志;
6.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7.监理单位是否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
8.是否按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
9.是否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重点检查情况
1.脚手架及模板支撑:重点检查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搭设是否符合标准规范,是否严格执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施工、验收程序;脚手架连墙件是否擅自随意拆除
2.深基坑:检查是否有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是否按设计要求及现场实际情况设置降、排水设施,支护结构是否按规定验收,是否有防止临近建筑危险沉降的措施,临时堆土是否按相关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等。
3.起重机械设备:检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验收手续,检查塔吊等大型设备基础是否平整、坚固。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施工塔吊、电梯是否登记备案,运行记录是否完整。
四、检查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4月8日至4月11日)宣传自查阶段
各单位要结合企业和工程实际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按照检查的重点内容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备查。
(二)第二阶段(4月12日至4月16日)检查阶段
分2个检查组对田家庵区、高新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大通区、经开区的在建项目开展双随机检查。
(三)第三阶段(4月17日至4月24日)复查和总结阶段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整改,对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的项目进行复查,并对此次大检查的结果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要切实增强危机意识、防范意识,克服盲目松懈麻痹思想,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加强组织领导,对施工现场开展全面拉网式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明确责任人员、限定整改时限。
(二)认真排查整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责任主体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对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认真组织排查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隐患,建立隐患台账,逐一整改落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做好影像及书面记录。
(三)加强监管,注重实效。检查工作结束后,市建管处将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隐患整治不彻底、责任不落实的项目将采取通报批评、记不良行为记录、停工整改(含处内联动)等措施,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2021年建筑施工危大工程专项检查表
淮南市建筑管理处
2021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