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管质[2021]14号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预拌混凝土使用质量的监管,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建质函[2021]35号)、《关于开展全省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建质函[2021]219号)、市城乡建设局《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淮建管联函[2021]11号)文件要求,结合市建管处工程质量监督站年度工作计划,决定开展2021年第一季度全市预拌混凝土质量检查。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双随机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决定成立2021年预拌混凝土质量检查领导小组。韩葆春任组长,李春峰任副组长,从江鸿、曹晖、雍峰、胡宏宇、周翔、张震等6名同志中随机抽取4名,聘请1名检测专家,组建成员库。
二、检查依据
《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淮南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暂行规定》《淮南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三、检查范围与时间
检查范围:已办理施工许可证,并符合此次专项检查条件的房建工程。
检查时间:2021年3月29日开始(各在建项目具体检查时间提前一天通知受检单位)。
四、检查内容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履行质量管理职责情况和实体混凝土质量情况,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
五、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在建房屋工程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对使用质量开展自查,建设单位于3月29日前将检查表格报送至市建管处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主管部门抽查。抽查工作严格按照“双随机”相关要求和程序进行,抽取比例为不小于在建房屋工程15%。
六、有关要求
(一)检查活动不应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扰和影响,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检查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企业质量负责人、施工项目部主要质量管理人员应在施工现场并提供项目自查表及预拌混凝土管理及技术保证资料。
联系人及电话:张震,0554-2672041。
附件:在建工程混凝土使用质量检查表
淮南市建筑管理处
2021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