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建人函〔2026〕72号
各市和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各继续教育机构: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5号),结合我省建设工程行业发展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大纲(2026年版)》(以下简称《大纲》),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大纲》作为指导本地区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依据,加强对《大纲》实施情况的监督指导。
二、各继续教育机构组织开展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要紧扣《大纲》内容,合理设置专业课程,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前瞻性,严格执行继续教育管理的各项规定,确保继续教育规范有序开展。
三、各用人单位应积极支持并督促本单位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便利,并将继续教育情况作为岗位聘用、职称申报、考核评价等的重要依据。
四、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对照《大纲》要求,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适应行业高质量发展和专业技术岗位需要。
附件: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大纲(2026年版)
2026年4月7日
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大纲(2026年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