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荣堉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经核查,你单位于2023年8月10日申报的跨省(市)变更业务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行为。
我厅于2024年4月8日向你单位发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建市告函〔2024〕001号),你单位于2024年4月22日签收且未在陈述申辩期内向我厅提出有效书面陈述或申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厅决定撤销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的行政许可。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强祥 联系电话:0551-62999768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