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建标规〔2021〕1号)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科〔2022〕73号)要求,经项目单位申报、初审推荐、受理审查及网上公示,确定“包河区S1905地块科研办公楼项目”“蚌埠市第四人民医院(蚌埠市医养护医院)新院区”“蚌埠市骨伤科医院淮上院区住院楼、门急诊医技综合楼”获得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准予标识。
特此公告。
附 件:2024年度第四批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民用建筑)
2024年12月23日
2024年度第四批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民用建筑).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