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1-13 10:19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 字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市函〔2022748号)要求,结合实际工作,现就我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由住建部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关资质证书有效期和使用要求,分别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市函〔2022748号)文件要求执行。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分别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申请。

二、我市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1230日前到期的,统一延期至202312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市住建局统一延期,企业无需申请。

三、资质延期后,本市建筑企业已有电子资质证书的应重新下载、打印;原企业持有纸质资质证书请于2023131日前登录系统网址http://112.31.144.163:81/bbqymhqy/qymh/frameall企业端完善企业基本信息,获取电子纸质(资质)证书,原纸质证书自202321日作废。(附件一:获取电子证书操作流程)

四、本市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通过“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协同办公→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入口→资质申报常用链接→资质申报”新申请或增项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仍可按照现行资质标准申请升级。

二级资质获批后,建筑业企业原持有的相应三级资质将自动注销或通过企业提交申请注销。

申请原最低等级为二级的资质,仍按现行规定申请。

附件一:获取电子证书操作流程

附件二:企业办理资质常见问题答疑

咨询电话:256703825671584125182

 

2023113

附件1:建筑业三级资质纸质换电子证操作手册(1).doc
附件2:企业办理资质常见问题答疑(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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