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全面落实中央第二轮第三批生态环保督察的整改要求,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提升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水平,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扬尘防治措施落实
我市所有在建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在确保原有“六个百分百”扬尘防治措施落实的基础上,切实加强以下工作:
(一)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道路必须采用硬化处理措施,尽量做到“永临结合”。宜设置循环通道或贯通的施工道路,其宽度和承载力应满足车辆通行和消防要求;沿施工道路两侧宜通长布设标准化的道路喷淋系统。
(二)车辆冲洗应确保车辆外部、底盘、轮胎处不得粘有污物和泥土,严禁车辆带泥上路。施工工地大门外车辆出口路面上不应有明显的泥印和泥浆水,以及砂石、灰土等易扬尘材料。
(三)楼层内清理施工垃圾,应采取先酒水降尘后清扫的作业方法,并使用密闭式专用垃圾通道(管道)或袋装清运。
(四)施工现场内严禁随意丢弃和焚烧各类废弃物,严禁高空抛酒建筑垃圾。
(五)建筑垃圾和土方运输车辆运输中必须采取密闭措施,切实达到无外露、无遗撒、无高尖、无扬尘的要求,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线路运输和装卸。
(六)施工现场应保证土方开挖湿法作业,遇能产生扬尘的干燥土时必须先喷淋再进行开挖、回填或转运作业。
(七)石材、木材等易产生扬尘的加工作业,应在封闭的加工棚内加工或采取湿法作业等防尘措施。
(八)施工车辆及机械设备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严禁使用高耗能车辆及机械,严禁使用农用车。
二、加大惩戒力度和工作联动
市建管处将与市城管局、市渣土大队等部门加强联动,形成工作合力。通过扬尘监控系统在线监测、现场巡查等方式,加强对施工现场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不力的项目,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停工整顿、记不良行为记录、移交行政处罚、列入黑名单和一定的经济处罚等措施,并在市城乡建设局网站、信用淮南网站、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予以公布。
淮南市建筑管理处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