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管安[2021]29号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切实组织开展好第2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印发<淮南市 2021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江淮行”活动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处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整治攻坚,突出“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主题,全方位、多维度、立体化地开展宣传报道,凝聚全社会安全发展共识,促进全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活动主题和活动时间
(一)活动主题: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
(二)活动时间:2021年6月1日-30日
三、组织机构
成立2021年市建管处“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姚永;副组长:崔北名、韩葆春、吴昌保、李春峰、片坤、周芳;成员:陈涛、刘珺、朱景云、陈楠、祝志康、赵发阳、胡旭、孙志飞、李俊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站,吴昌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活动安排及要求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1.各施工企业要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开设专版专栏,制作专题节目,发放安全生产手册,宣传先进典型,传播安全理念。要积极组织参加6月16日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相关活动,自行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咨询活动,营造以“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的活动氛围。
2.所有在建工地均要在醒目位置悬挂安全生产警示标语,要在沿街在建工程张贴、悬挂“安全生产月”活动标语、口号、横幅、彩旗等。利用网络平台广泛宣传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二)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
1.各施工企业要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力度,做好现场和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并教育作业人员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在各个临边洞口和危险部位要有针对性地悬挂各类安全警示标志,发挥其警示、警告作用,防止高处坠落等事故发生。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作业人员安全要求、危险因素、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能、劳动保护、应急措施等在内的作业安全培训,强化落实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提高施工作业人员的自我防范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防止“三违”现象发生,营造安全文化氛围,让安全生产成为施工作业人员的自觉行动。
2.监理企业现场监理机构和人员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加强对易发生高空坠落等事故隐患的部位的巡查,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巡查,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3.市建管处将于6月中旬开展2021年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施工单位自查自纠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等情况进行检查。
(三)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1.由各施工企业组织公司员工、项目部管理人员、现场一线工人集中观看建筑施工安全相关的安全警示教育片,若在建项目存在有限空间作业则需加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警示教育片。要求在会议室、食堂、企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持续播放,达到警示教育目的。
2.开展“安全生产月”主题展板警示教育,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以防类似事故发生。
3.市建管处将于6月初在二楼会议室召开建筑起重机械警示教育会。
(四)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规模可大可小)。演练内容以信息加照片形式发至工作群,并将资料存档备查。通过应急演练,进一步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变处置能力,为进一步确保安全生产打下坚实基础。
“安全生产月”期间,市建管处将组织检查,上级主管部门将进行督查。
附件:“安全生产月”活动警语、标语、口号
淮南市建筑管理处
2021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