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线
    咨询
  • 免费
    试用

关于做好建筑起重机械检查的通知

来源: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 2021-05-31

关于做好建筑起重机械检查的通知_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做好建筑起重机械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31 16:15来源: 市建筑管理处阅读次数:字体:[ ] 背景颜色:

各建设、监理、施工、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单位:

    为切实做好项目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发生,全面排查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针对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对项目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核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未经教育培训、操作证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在工地上岗作业。

二、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不得擅自安装、使用建筑起重机械。

三、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测(包括复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使用。

四、各单位要对本项目所有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全面检查,对每台机械进行检查时要拍摄参与检查人员现场履职照片(不少于2张,带有水印日期),填写《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检查表》,实行“一机、一表、两图”。6月15日前,田家庵区、大通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各项目应将照片及《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检查表》资料报送至市建管处安全站,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山南新区)各项目应将照片及《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检查表》资料报送至属地建设局。

五、对于检查流于形式、不深入细致导致事故的,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主体责任。


附件:1.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检查表

     2.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检查表


淮南市建筑管理处    

2021年5月31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