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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春季大检查的通知

来源: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 2023-02-23

关于开展2023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春季大检查的通知_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23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春季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23 16:20来源: 市建筑管理处作者:市建筑管理处阅读次数:字体:[ ] 背景颜色:

建管安[2023]5号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确保全市建筑工地安全形势平稳,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质量安全“两扫、两铁”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函[2022]281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春节前后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春季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建筑施工春季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组织领导,保障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决定成立市建管处2023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春季大检查领导小组。组长:李俊英;副组长:崔北名、吴昌保;成员:陈涛、赵发阳、胡旭、刘珺、陈楠、程朗、李俊辉。

二、检查依据

(一)《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37号令)、《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等法律法规及近期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建筑工程施工扬尘等工作的安全管理文件。

(二)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三、检查方式

企业自查和行业检查相结合,同步开展。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在大通区、田家庵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所有在建工程及寿县、潘集区部分在建工程中抽取项目进行检查。

四、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等是否到岗履职。

(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班前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等情况。

(三)危大工程: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和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实施情况。

(四)临时用电检查重点:是否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系统。

(五)建筑工地消防:施工工地办公用房、员工宿舍等临时用房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确需动火动焊施工的,是否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审批和现场监护制度;是否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消防器材是否配齐到位。

(六)食品卫生:食堂工作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工人食堂是否办理“安徽省小餐饮信息公式卡”等。

(七)扬尘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百”工作落实情况。

(八)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情况。

(九)其他。

五、检查时间

(一)第一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3月5日)宣传自查阶段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结合企业和工程实际情况及近期安全事故教训开展自查自纠,按照检查的重点内容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备查。

(二)第二阶段(2023年3月6日-3月10日)检查阶段

分2个检查组对田家庵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大通区、寿县、潘集区的在建项目开展集中检查。

(三)第三阶段(2023年3月13日-3月17日)复查和总结阶段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整改,对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的项目进行复查(寿县、潘集区项目由属地负有安全监督职责的建设主管部门督促整改),并通报检查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将此次检查与专项整治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部署,责任到人,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要抓早、抓细、抓实,全力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隐患风险,确保各项工作部署不折不扣得到落实和执行。

(三)各单位要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实际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制定问题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并落实整改,对单销号,整改过程要留有文字、图片记录。我处将在各项目自查基础上进行监督执法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处理。


附件:2023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春季大检查表


淮南市建筑管理处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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