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2021年4月26日西商农商城项目26号楼塔式起重机办理使用登记时,我处发现26号楼塔式起重机综合验收表填写时间为2020年12月17日。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经现场检查核实,西商农商城26号楼塔式起重机安装时间为2020年12月3日,综合验收时间为2020年12月17日,监理单位于2021年4月5日下发《监理通知单》责令26号楼塔式起重机停止使用并完善使用登记资料,施工单位于2021年4月26日提交资料办理使用登记,且在2020年12月17日至2021年4月5日期间,施工单位有零星使用26号楼塔式起重机的情况。依据《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2018版)》(建市函[2018]76号)和市城建局、市安监局、市公管局《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处理及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的通知》(建安联[2018]251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作出如下处理:
一、26号楼塔式起重机使用登记办理完成前严禁使用。
二、给予西商农商城项目施工单位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张玉葵(执业印章编号:皖134181901293)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公示期6个月(2021年5月11日至2021年11月10日)。
三、给予西商农商城项目监理单位安徽远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陈永胜(执业印章编号:34005094)通报批评。
淮南市建筑管理处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