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四建绿建科技有限公司:
经我厅函询,你单位承认在2022年10月25日提交的资质重组分立业务时,建造师及技术人员数量不达标,不符合重组分立所需资质标准条件。
我厅于2024年5月14日向你单位发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建市告函〔2024〕006号),你单位于2024年5月16日签收且未在陈述申辩期内向我厅提出有效书面陈述或申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我厅决定撤销你单位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重组分立的行政许可。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51-62999768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