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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 2024-06-18

安徽金大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在肥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2023年1-9月核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全面核查中,你公司主要人员等不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条件,且未按要求整改

我厅于2024年514日向你单位发出《撤行政许可告知书》(建告函〔2024〕005号),你单位于2024年521日签收且未在陈述申辩期内向我厅提出有效书面陈述或申辩。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决定你单位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行政许可。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提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51-62999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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