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起重机械安拆单位:
2021年10月13日市建管处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中发现淮南师范附属小学大通校区2#塔吊于2021年8月7日进行综合验收,2021年10月13日申请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经研究决定,作出如下处理:
(一)给予淮南师范附属小学大通校区项目施工单位安徽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余孝龙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公示期六个月(2021年10月21日-2022年4月20日)。
(二)给予淮南师范附属小学大通校区项目监理单位安徽恒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陈昌林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公示期六个月(2021年10月21日-2022年4月20日)。
各单位要引以为戒,高度重视建筑起重机械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今后一旦发现类似问题,将严肃追责。
淮南市建筑管理处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