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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格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管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 2021-08-03

关于进一步严格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管控工作的通知_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严格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管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03 16:26来源: 市建筑管理处阅读次数:字体:[ ] 背景颜色: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严格执行《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百”巩固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淮南市大气污染防治十查十做表》相关文件,现提出以下要求:

1.工地周围有连续、完整围挡,同地面结合处无缝隙,临主干道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

2.开挖土方、场区未硬化辅路运输应配备雾炮设施,作业期间放置上风向并开启。

3.施工主干道路硬化,且两侧配备低于路面排水槽,车辆驶入硬化道路即时冲洗,减少场区内车辆带泥上路,不得以后期开挖为由仅硬化出入口处。

4.物料密闭运输,不得沿路抛酒。物料运输货车有通行证,按审批路线、时间运输。

5.出入口安装冲洗设备,或配备人工冲洗,不得带泥上路。

6.渣土密闭运输,不得沿路抛酒。渣土车有通行证,按审批路线、时问运输。

7.严禁露天搅拌、切割,严禁高空抛洒垃圾。

8.非道路移动机械要有号牌、环保合格标志,作业期间不得冒黑烟。

9.裸露土地及时绿化、硬化、覆盖,或保持湿润不起尘。严格落实工地“六个百分百”(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

10.路面机械切割设置围档,落实湿法作业。

11.装潢作业时,房屋出入口应设置围挡或围网,板材切割时关闭门窗。

市建管处在监督管理中将严格要求,提高标准,对问题频发、屡教不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严格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会同执法部门采取通报批评、停工整顿、记不良行为记录、移交行政处罚、列入黑名单等措施,进行严厉惩戒,绝不姑息迁就。


淮南市建筑管理处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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