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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建筑起重机械防倾覆及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 2021-06-11

关于2021年度建筑起重机械防倾覆及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_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2021年度建筑起重机械防倾覆及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1-06-11 16:26来源: 市城乡建设局作者:市建筑管理处阅读次数:字体:[ ] 背景颜色:

建管安[2021]32号

各建设、施工、监理、安拆单位:

为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范建筑起重机械倾覆事故发生,进一步加强安全文明措施费的监督管理,保障安全文明措施费的足额投入,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文件精神及省、市相关部署,市建管处积极开展部署,制定抽查方案,于2021年5月10日-14日开展了2021年度建筑起重机械防倾覆及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共分2个检查组,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抽查了18个在建项目。检查共下发了3份《隐患整改通知书》和13份《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反馈。检查发现多数企业能够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现场安全管理总体受控。建筑起重机械方面备案、使用登记情况良好,但是部分安拆单位安装、维保工作不到位,如安徽宇晟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个别项目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工程中改动限位安全装置,如观湖名居二期项目。在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方面,国烨新城项目、淮南安成经济开发区青年网络科技创新基地标准化厂房项目落实情况较好,现场资料完善。

二、主要问题

(一)部分项目建筑起重机械安装、维保工作不到位。塔吊地脚螺栓个别松动,塔吊操作手柄被动保护装置失效,小车滚轮存在磨损现象,如上郑广场·翰林锦里项目。

(二)部分项目设备安全装置失效或损坏。人货电梯吊笼内门限位失效,天窗限位损坏,进料门机械连锁失效,如冠林公园道1号项目。

(三)部分项目临时用电管理不到位。绝缘瓷瓶捆扎不牢,塔吊大灯线接头不符合规范,塔吊动力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参数偏大,如上郑广场·翰林锦里项目。

(四)个别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司机安全意识淡薄,塔吊变幅后限位及回转限位短接,如观湖名居二期项目。

(五)个别项目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方面存在欠缺。施工合同中未约定安全文明措施费的相关内容,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时未单独列支安全文明措施费,施工单位财务管理中未单独列支安全文明施工费账目,总监理工程师或者造价工程师未审查并签认所发生费用、

三、处理决定

根据检查及复查情况,经研究决定作出如下处理:

(一)暂停起重机械安拆单位安徽宇晟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在淮承接新项目起重机械安装业务6个月。

(二)给予观湖名居二期项目淮南市宏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玉堂(证书编号:01034364)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公示期6个月。

(三)给予淮南云谷大数据产业园(一期)项目起重机械安拆单位安徽仕峰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冠林·公园道一号项目起重机械安拆单位淮南市骁卫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公寓3号楼项目起重机械安拆单位安徽中兴联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国烨新城项目起重机械安拆单位安徽强盛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目前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各单位应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加强安全防范措施落实,突出安全作业管理,保障安全文明措施费足额投入,扎实有效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一)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方应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报告(附相关影像资料)报至市建管处安全站。

(二)对通报中提出的问题,各项目应对照《关于做好建筑起重机械检查的通知》自查自纠,认真做好建筑起重机械维保工作,并留存影像资料,切实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三)对隐患排查不力、整改不及时或走过场的行为,市建管处将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严肃处理。


附件:2021年淮南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防倾覆及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一览表


淮南市建筑管理处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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