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我处在多次安全巡查中发现淮南市国际商城项目存在以下问题:施工单位在停工期间擅自施工、临边无防护、大部分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临时用电不符合规范要求、临边处堆放建筑材料等,现场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监理单位未履行自身职责。依据《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2018版)》(建市函[2018]76号)和市城建局、市安监局、市公管局《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处理及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的通知》(建安联[2018]251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如下:
1.要求立即停工整改,整改结果报安全监督站复查通过后方可施工。
2.给予菏泽市阳光建筑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沈龙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公示期六个月(2020年8月19日至2021年2月18日)。
3.给予合肥工大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王维平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公示期六个月(2020年8月19日至2021年2月18日)。
淮南市建筑管理处
2020年8月19日